文正外字【2015】12号
各毕业班级:
根据我院与澳门各友好学校的交流协议,我院拟保荐优秀学生于2015年秋季赴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城市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澳门科技大学
1.保荐条件
(1)我院2016届毕业生。
(2)申请时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之内,或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奖,或参加相关专业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申请专业
学院 | 课程/专业名称 | 修读 年期 | 授课语言 | 学历要求 |
资讯科技学院 | 理学硕士(资讯科技)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修读资讯科技及相关专业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及2年工作经验 |
公共行政管理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及2年工作经验 |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修读会计、财务或金融相关专业 |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慈善及公益管理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法学院 | 法学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法学学士学位 |
刑事司法硕士 | 两年 | 中文 | 具学士学位 | |
法律硕士1 | 两年 | 中文 | 具学士学位,法学专业除外 | |
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1 | 两年 | 中/英文 | 具法学学士学位、管理及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 |
国际仲裁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人文艺术学院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 | |
设计学硕士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修读艺术学或相关专业 | |
国际学院 | 国际汉语教育硕士2 | 两年 | 中/英文 | 具学士学位,汉语以及至少一门非汉语的语言能力达到相应水平 |
*修读年期为一般标准年期,仅供参考。学习方式必须按照教务部相关规定。
*倘课程/专业修读人数不足,大学可决定取消开办该课程/专业。
*色盲人士不能报读资讯科技学院理学硕士和人文艺术学院设计学硕士学位课程。
备注:
1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及法律硕士学位课程,不以培养澳门职业律师为目标;
2国际汉语教育硕士学位课程未包含澳门中小学老师专业资格培训内容。
3.相关费用
(1)学费:整个硕士课程学费为9万-9.6万元港币(约7万-7.5万元人民币),分三期缴付。
(2)保证金:每名新入学学生需一次性缴交6000元港币(约4700元人民币)保证金,扣除在校期间一切罚款和欠费后,如有余额,于学生完成退学手续或完成所属课程后退回。
(3)学生宿舍住宿费及床铺费
①住宿费:每学年约12500-18000元港币(约9800-14000元人民币)。宿舍租金以预缴方式支付,每年7月前统一缴纳整学年宿舍租金。
②床铺费:每名新入学学生在首次入住宿舍时,需一次性缴纳约1500元港币(约1100元人民币)床铺费。
(4)上述费用仅作参考,以澳门科技大学最新公布的《2016-2017学年入学新生学费表(中国内地学生)》为准。
(5)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颁发的学费全免或半免奖学金。
二、澳门城市大学
1.保荐条件
(1)我院2016届毕业生。
(2)成绩累积平均绩点(四分制GPA)一般不低于3.2(平均成绩85分以上),或GPA达到2.5以上(含2.5)的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或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一区标准,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特别优秀的研发、创新、创业成果;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本科专业为工商管理、心理学、国际旅游、教育学、设计学、外国语、法律、经济、对外汉语者,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申请专业及学费
学院 | 课程名称 | 修读年期 | 每学年学费 (港币)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硕士(MBA)(中文学制) | 两年 | 45,000 |
工商管理博士(DBA)(中文学制) | 三年 | 70,000 | |
人文社会 科学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中文学制) | 两年 | 45,000 |
应用心理学硕士(中文学制) | 两年 | ||
应用心理学博士(中文学制) | 三年 | 65,000 | |
国际旅游与管理学院 | 国际款待与旅游业管理硕士(中文学制) | 两年 | 45,000 |
国际款待与旅游业管理硕士(英文学制) | 两年 | ||
服务业管理硕士(中文学制) | 两年 | 45,000 | |
服务业管理硕士(英文学制) | 两年 | ||
国际旅游管理博士(中文学制) | 三年 | 70,000 | |
国际旅游管理博士(英文学制) | 三年 |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硕士(中文学制) | 两年 | 45,000 |
教育学博士(中文学制) | 三年 | 70,000 |
备注:
*学生一经注册学籍成功,正常就读年期学费将不受大学学费调整之影响。
*学费不包含书本、讲义等费用。
*学费一经缴交,恕不退还或转让。
*为了适应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交流平台的需要,大学提供葡萄牙语课程供全体同学选修。
3.保荐名额:10名。
4.其他相关费用
(1)住宿费
① 新生可向学校申请学生宿舍,由大学根据宿舍床位情况进行分配,
② 住宿费:約港币24000元/每学年(其后或会根据物价指数按学年作出调整)。
③ 床铺费:一次性缴交床铺费港币1200元。
(2)保证金:每名新入学学生需一次性缴交保证金港币5000元,扣除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罚款和欠费后,学生完成退学手续或完成所就读课程后退回余款。
(3)上述费用仅作参考,以澳门城市大学最新公布的《2016-2017学年入学新生学费表(中国内地学生)》为准。
(4)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获得澳门城市大学颁发的学费全免或半免奖学金。
三、保荐程序
1.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我院成立保荐工作小组,由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保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我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至澳门各友好学校。
4.申请合格者可豁免澳门研究生入学笔试,澳门各友好学校将根据学生报考课程情况于2016年春季安排面试。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1)《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在籍学生出国(境)申请表》(下载附件或至E210领取),由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或盖章;“学生申请及情况简介”一栏写明个人获奖或者参与科研、学生活动等情况,“备注”栏写明是否报考国内研究生考试和英语能力。
(2)中英文成绩单(含平均学位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可至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打印前勾选“打印GPA”一项)。
(3)英文能力证明复印件。
(4)其他公开考试证明、资格证书、奖状和发表作品等复印件。
2.将上述材料交至E210办公室。
3.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周五)下午5点
4.联系电话:0512-66509946
5.其他硕士研究生项目参见学院合作交流网页:
default.php?mod=article&fid=915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在籍学生出国(境)申请表.doc (40.5 KB) | |
2015-10-30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