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外〔2022〕 4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1-15浏览:1003

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pdf


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3个月以内)



一、计划报备阶段

上一年度8月底至9月初,各学院(部)、部门将年度出访人员数量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并将出国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或教师科研经费预算。


二、校内审批阶段

1.  OA系统在线申请,填写基本新信息,上传所需附件;

2.  院系、部门批准;

3.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4.  各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审核;

5.  校内公示;

6.  补充材料。

 

三、校外办理阶段

1. 校长办公室发布红头请示文报市外办(市台办);

2. 市外办(市台办)审批后报省外办(省台办);

3. 获取省外办(省台办)批件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

 

四、出国(境)行前阶段

1. 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签署相关文件。

 

五、行后总结阶段

1. 行后一周内上交因公证件

2. 行后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材料

3. 线下行后回访

4. 财务报销

 

详细说明和材料模板机参见OA系统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