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3个月以内)

发布者:梅莹发布时间:2025-01-28浏览次数:12

一、  计划报备阶段

1.  上一年度8月底至9月初,各学院(部)、部门将年度出访人员数量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  上一年度年终之前将出国(境)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或教师科研经费预算。

 

二、校内审批阶段

1.  OA系统在线申请,填写基本新信息,上传所需附件;

2.  院系、部门批准;

3.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4.  各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审核;

5.  校内公示;

6.  补充材料。

 

三、校外办理阶段

1.  校长办公室发布红头请示文报市外办(市台办);

2.  市外办(市台办)审批后报省外办(省台办);

3.  获取省外办(省台办)批件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

 

四、出国(境)行前阶段

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签署相关文件。

 

五、行后总结阶段

1.  出访后一周内上交因公证件

2.  出访后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材料

3.  线下行后回访

4.  校内行后公示

5.  财务报销

 

详细说明和材料模板参见OA系统相关流程及《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苏城院外〔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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