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计划报备阶段
1. 上一年度8月底至9月初,各学院(部)、部门将年度出访人员数量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 上一年度年终之前将出国(境)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或教师科研经费预算。
二、校内审批阶段
1. OA系统在线申请,填写基本新信息,上传所需附件;
2. 院系、部门批准;
3.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初审;
4. 各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审核;
5. 校内公示;
6. 补充材料。
三、校外办理阶段
1. 校长办公室发布红头请示文报市外办(市台办);
2. 市外办(市台办)审批后报省外办(省台办);
3. 获取省外办(省台办)批件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
四、出国(境)行前阶段
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签署相关文件。
五、行后总结阶段
1. 出访后一周内上交因公证件
2. 出访后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材料
3. 线下行后回访
4. 校内行后公示
5. 财务报销
详细说明和材料模板参见OA系统相关流程及《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苏城院外〔2022〕4号)。